2012/10/21

殘酷的事實

nF1050021 最近常想起以前一位主管跟我說的話,
那時想請假去尼泊爾健行,主管們二話不說准我請了將近一個月的假。
他告訴我,「自己喜歡做的事也要努力盡力做到最好。」
想起來殘愧,因為我沒做到。

 也許努力很重要,但有沒有天份是件殘酷的事實。


1 則留言:

阿達 提到...

不需殘愧至少你做了
其實每個人走的路都是不歸路因為不能重來
做了就做了請往前走 停下來就結束了